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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1

臧毅、杜昭婕、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破申35号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1-02-26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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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臧毅,男,198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申请人:杜昭婕,女,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被申请人: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广业街100号11楼1101-1102室。法定代表人:丁生田。2021年1月2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发现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臧毅、杜昭婕同意,将麦风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查明:麦风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丁生田;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动产租赁等。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臧毅、杜昭婕系麦风公司的债权人,且麦风公司另有其他债务,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清偿。

受理臧毅、杜昭婕提出的对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乐海奇审判员:魏之薏审判员:梁琦

书记员:王路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