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丁铃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1月,本院收到杭州丁铃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铃广告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称:一、管理人至今审核认定了1笔债权,金额共计1122738.01元。二、管理人经调查,除了丁铃广告公司已经销户账户中难以提取的500余元款项外,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可供清偿的资产。三、管理人经多方查找仍无法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联系,无法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四、目前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2231.30元,尚未清偿,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约3500元。综上,丁铃广告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提请法院裁定宣告丁铃广告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一、宣告杭州丁铃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杭州丁铃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施迎华审判员:夏文杰审判员:朱晓阳
书记员:丁希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