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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杭州景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惠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破申150号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31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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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杭州景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3号楼103室。法定代表人:胡理国。被申请人:浙江惠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1幢1404室。法定代表人:麻鑫。2020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其在执行的浙江惠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惠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经申请执行人杭州景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茂公司)同意为由,将以惠创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查明:惠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会务服务、财务管理咨询、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汽车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化妆品(除分装)、服装鞋帽、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厨房用品、卫生洁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设备、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自动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4月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6民初5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景茂公司与惠创公司达成的协议。后因惠创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景茂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106执2202号决定书,将以惠创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委托代理人:李晓档,浙江光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理申请人杭州景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惠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徐鸣卉审判员:魏之薏审判员:梁琦

书记员:王路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