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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北京正点未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破申117号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1-09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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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北京正点未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法定代表人:胡嵘,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詹融、陈明虎,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iv> 法定代表人:彭源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郑伦海,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9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以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汽车销售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北京正点未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正点广告公司广州分公司)同意,决定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经审查:裕隆汽车销售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属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裕隆(中国)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源章,经营范围为商用车、九座及以上乘用车的销售;汽车相关零部件和用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和咨询服务。本院组织听证时,裕隆汽车销售公司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异议。

受理北京正点未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对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夏文杰审判员:魏之薏审判员:梁琦法官助理:丁希军

书记员:张帅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