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德路,男,196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委托代理人秦呈红(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女,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同上。被告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张庄村北。法定代表人陈亮,镇长。委托代理人张泽鑫,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三人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北麻疸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北麻疸村。法定代表人赵学忠,主任。委托代理人高志,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审判长:张强审判员:李丹媚人民陪审员:赵婷
书记员:靳亚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