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宗士才。
本院于2018年6月4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广州正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昊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交公司)的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申请人现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本院确认其制作的《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中商交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13年3月20日起至2043年3月20日止。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广州正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600万元,持股比例23%;昊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24%,中商交在线公司认缴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28%;国际信用结算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广州正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昊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对中商交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18年6月4日依法裁定受理,于2018年10月30日委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对中商交公司进行清算,并于2020年7月27日裁定确认清算组制作的《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截至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确认清算报告之日,清算组已完成财产调查、审计、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及清算方案执行等工作,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清算报告显示,中商交公司的清算财产表现为银行存款,最终扣划至清算组账户的金额为12535177.85元,截止至实际分配日即2020年8月5日,中商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12590766.09元(含结息部分),支付清算费用1144619.07元及普通债权1930351.74元后,剩余财产共9515795.28元。没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截止2020年9月30日,《清算方案》中列明的分配方案以及股东剩余财产的分配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本案中,中商交公司的清算财产仅表现为银行存款,没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普通债权后,剩余财产分配已执行完毕。中商交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公司的股东对清算组提交的《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清算方案》亦没有异议,该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清算组申请本院裁定确认该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案案件受理费48672元,从中商交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拨付。
审判长:马占举审判员:余长勇审判员:郭成
书记员:李丹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