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黄俊。2020年12月21日,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康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该公司任何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和文书资料,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调查未发现申康公司任何财产,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申康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终结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唐杰英审判员:袁蕾蕾审判员:唐雪琴
书记员:陈丽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黄俊。2020年12月21日,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康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该公司任何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和文书资料,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调查未发现申康公司任何财产,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申康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终结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唐杰英审判员:袁蕾蕾审判员:唐雪琴
书记员:陈丽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