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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晟兴弘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清申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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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申请公司清算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晟兴弘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08室。法定代表人:薛平,执行董事。被申请人:华夏之窗(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2B170。法定代表人:隋友成。申请人晟兴弘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华夏之窗(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申请对华夏之窗(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本院在受理审查期间,晟兴弘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华夏之窗(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委托代理人:杨波,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杰锋,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准许晟兴弘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华夏之窗(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判长:王玲芳审判员:梁新雅审判员:奉一兵

书记员:段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