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女,195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通过执行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司法救助金5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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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女,195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通过执行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救助申请人夏云英司法救助金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