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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2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决定书

(2020)鄂0902司救执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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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20年文书其他赔偿程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文书

救助申请人:徐翠英,女,195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浦镇向新村杨家独屋。身份证:422201195712261840。

救助申请人徐翠英因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新铺供电所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鄂0902民初4181先予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新铺供电所未履行给付义务而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八之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徐翠英司法救助金200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