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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重庆耀恒齿轮有限公司与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破申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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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9年文书破产程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重庆耀恒齿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彭桥村店子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567872245。法定代表人:胡云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劲松,男,1969年6月8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人重庆耀恒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恒齿轮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9年7月22日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了听证,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劲松到庭参加听证。经审查,耀恒齿轮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住,住所地为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彭桥村店子组**册资本为689万元。该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19年4月30日,该公司资产6246340.81元,负债38922100.00元。多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耀恒齿轮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受理重庆耀恒齿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重庆重庆耀恒齿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秀良审判员:赵克审判员:王丽丹法官助理:胡彬

书记员:尹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