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安市睿博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2月26日,瑞安市睿博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只有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协商,债务人瑞安市睿博拉链有限公司与债权人金华时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并已履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瑞安市睿博拉链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终结瑞安市睿博拉链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万敏审判员:蔡木义审判员:涂波
代书记员:戴小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