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蔡钟制。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秀。
2019年8月5日,申请人蔡钟制以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45万元,并愿意放弃剩余案款的连带责任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蔡钟制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詹应国审判员:蔡木义审判员:涂波
代书记员:柳义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