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蔡钟制、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破申6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9年文书破产程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蔡钟制。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秀。

2019年8月5日,申请人蔡钟制以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45万元,并愿意放弃剩余案款的连带责任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瑞安市尧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蔡钟制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詹应国审判员:蔡木义审判员:涂波

代书记员:柳义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