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来凤县鼎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中坝垄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易锦刚,该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26日,申请人来凤县鼎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建材公司)以该公司选项失误导致严重的亏损,多年来恶性循环,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为了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15年9月6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一、鼎鑫建材公司工商登记相关情况。鼎鑫建材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北省××翔凤镇中坝龚工业园区,2003年10月23日向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来凤县优质农产品开发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24日,经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来凤县优质农产品开发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来凤县易达生物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2月21日,经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来凤县易达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名称变更为鼎鑫建材公司,住所地为来××翔凤镇中坝龚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易锦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二、鼎鑫建材公司资产情况。该公司主要财产为:位于来××翔凤镇桂花树中坝垄工业园有房屋**,共计建筑面积3304.33㎡,工业性质土地一宗,面积14522.6㎡,房产及土地证件齐全,另有混凝土地坪等地上附作物,根据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5日的评估报告显示,总价值为8482768.83元。虽有部分机械设备,几乎无使用价值,尚有价值极低的残值。无现金资产。三、鼎鑫建材公司债务。本院受理此案后,指定咸丰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鼎鑫建材公司管理人,并于2016年7月7日召开鼎鑫建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鼎鑫建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经本次会议核查,鼎鑫建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报送《债权表中的无异债权清单》,其中显示普通债权62家共计债权额15987269.46元,显示职工债权共计5家,共计338250元,两项合计16325519元。另有经本院判决确认的9笔债权共计1022000元。还有部分补偿申报的债权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
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向鼎鑫建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限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财务账册及原始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合理解释财产去向。但鼎鑫建材公司至今未能向本院提交。
本院认为,根据鼎鑫建材公司的上述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提供证据资料情况,发现鼎鑫建材公司存在巨额资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来凤鼎鑫建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勤审判员:吴志勇审判员:谭翔法官助理:陈洪
书记员:郭文博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