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深圳市安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7)粤0404破申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7年文书破产程序

申请人:深圳市安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万丰第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惠英,总经理。被申请人: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卓越路**厂房A。法定代表人:陈坤鹏,董事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深圳市安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李洪涛人民陪审员:张水金人民陪审员:余春媛法官助理:蒋必果

书记员:王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