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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泸州市鑫池酒厂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6)川0502破1号之二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17-12-28
地区
江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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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泸州市鑫池酒厂,住所地:泸州市华阳四公里,组织机构代码:75473337-4. 法定代表人:杜忠贵,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超,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5月22日,住四川省泸县喻寺镇新桥村****,系泸州市鑫池酒厂员工。2017年12月26日,泸州市鑫池酒厂的破产管理人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称泸州市鑫池酒厂无资产处置,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泸州市鑫池酒厂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莉审判员:伍杰审判员:王兰

书记员:黄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