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泸州市鑫池酒厂,住所地:泸州市华阳四公里,组织机构代码:75473337-4. 法定代表人:杜忠贵,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超,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5月22日,住四川省泸县喻寺镇新桥村****,系泸州市鑫池酒厂员工。2017年12月26日,泸州市鑫池酒厂的破产管理人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称泸州市鑫池酒厂无资产处置,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泸州市鑫池酒厂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莉审判员:伍杰审判员:王兰
书记员:黄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