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基,男,195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申请人上海誉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吴刚。委托代理人王孝,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目前无财产,也无人愿意垫付费用,故没有财产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无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南开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沈惠平审判员:陆韵华人民陪审员:姚月
书记员:邹君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