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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3

上海广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2)浦民二(商)破字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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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3年文书破产程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上海广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广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2年1月12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上海广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2年1月12日的资产总计人民币163,247.71元、负债合计148,443,115.06元、所有者权益为-148,279,867.35元。

宣告上海广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士钧审判员:陆韵华代理审判员:田小冰

书记员:邹君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