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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3)浦民二(商)破字第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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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4年文书破产程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2014年1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对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陆韵华代理审判员:韩春海人民陪审员:余继钟

书记员:邹君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