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2014年1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对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陆韵华代理审判员:韩春海人民陪审员:余继钟
书记员:邹君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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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2014年12月4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对六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陆韵华代理审判员:韩春海人民陪审员:余继钟
书记员:邹君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