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人:谭某,男,1958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
谭某因申请执行(2007)盐刑初字第78号故意伤害一案,以未执行到任何财产造成生活困难为由,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谭某家庭条件较好,不符合救助情形,不应予以救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不给予谭某国家司法救助。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