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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和喻某执行裁定书

(2014)清执字第280号

审理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15-03-10
地区
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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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喻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清民二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生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给付款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喻某账户的冻结。扣划该帐户的银行存款。继续冻结该账户。执行员:刘国华

书记员::董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