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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和沈阳东北金属制品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5)清执字第191号

审理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15-09-01
地区
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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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东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清民二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生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给付款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沈阳东北制品有限土地使用权证沈阳产园和(2009)第2XXK号,面积13460平方米,查封期限3年从即日起算。执行员:刘国华

书记员::董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