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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刘庆英与北京东铭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通法特清预初字第03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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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刘庆英,女,1978年2月27日出生。被申请人北京东铭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法定代表人苏宝成,总经理。

申请人刘庆英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北京东铭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何杨彪人民陪审员:李淑玲人民陪审员:王增力

书记员:王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