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沃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致使瑞沃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同时,瑞沃公司亦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故请求终结瑞沃公司的破产程序。
终结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翟新忠审判员:智耀军审判员:于素娟
书记员:杨思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沃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致使瑞沃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同时,瑞沃公司亦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故请求终结瑞沃公司的破产程序。
终结北京瑞沃天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翟新忠审判员:智耀军审判员:于素娟
书记员:杨思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