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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3

王乃仁申请北京红狮天宇制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通法特清预初字第16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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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3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王乃仁,男,汉族,1952年10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被申请人北京红狮天宇制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法定代表人张克俭,经理。

申请人王乃仁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北京红狮天宇制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翟新忠代理审判员:晋怡人民陪审员:张振环

书记员:任腾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