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业威,男。被执行人姜法君,女。
本院在执行黄业威申请执行姜法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2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梁大钢
书记员:赵乘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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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业威,男。被执行人姜法君,女。
本院在执行黄业威申请执行姜法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2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梁大钢
书记员:赵乘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