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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黄亚萍与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4)铜执字第0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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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书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亚萍,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法定代表人:汤武来。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498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