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亚萍,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法定代表人:汤武来。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498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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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亚萍,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法定代表人:汤武来。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舒城县兄弟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498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钱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