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某某与刘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82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62年7月3日生,汉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被执行人刘某,男,1979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2010)户民初字第71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2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

终结(2010)户民初字第7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闫鹍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