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付某某与杨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81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男,1966年7月31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63年6月10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户民初字第020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4600元,并承担诉讼费110元。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20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闫鹍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