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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冯某某与胡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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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男,1961年12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胡某某,男,1947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户县余下镇秦丰棉织厂。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41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