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男,1961年12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胡某某,男,1947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户县余下镇秦丰棉织厂。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41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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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男,1961年12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胡某某,男,1947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户县余下镇秦丰棉织厂。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41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