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许敏战,男,1982年5月17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敏杰,男,1964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许敏战依据(2007)户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敏杰给付赔偿款5604.64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终结(2007)户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天福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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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许敏战,男,1982年5月17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敏杰,男,1964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许敏战依据(2007)户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敏杰给付赔偿款5604.64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终结(2007)户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天福
书记员:付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