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户县机械厂。住所地:户县草堂镇北转盘。法定代表人张建民,系该厂厂长。被执行人太原清徐路桥公司汾西项目部。诉讼代表人郭建生,系该项目部经理。
终结(2013)户法执字第013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润前
书记员:李建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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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户县机械厂。住所地:户县草堂镇北转盘。法定代表人张建民,系该厂厂长。被执行人太原清徐路桥公司汾西项目部。诉讼代表人郭建生,系该项目部经理。
终结(2013)户法执字第013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润前
书记员:李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