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孟刚才,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东安,男,194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富民,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孟刚才申请执行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实,该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建青审判员:索忠伟审判员:李国勇
书记员:张换排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