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浙江威力士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缙云县壶镇工业园华强路**。法定代表人:朱慧芬,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武穴市开阳星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河街特** 法定代表人:舒振东,男,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浙江威力士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6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8月29日立案执行。2012年11月27日作出(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4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8月7日本院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威力士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穴市开阳星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武穴市开阳星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威力士机械有限公司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119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郭博林执行员????陈彬执行员?????喻政胜
书记员:????蒋明帜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