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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福国与逯淑娟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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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福国,农民。被执行人逯淑娟。

划拨被执行人逯淑娟在你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蔡士霞审判员:庞学省审判员:范国宏

书记员:郑志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