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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好飞与河南中州集团长垣正通运业有限公司、李爱霞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

(2013)长执字第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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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好飞。被执行人河南中州集团长垣正通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岚,任总经理。被执行人李爱霞。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中州集团长垣正通运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俊霞审判员:范国宏审判员:赵排富

代书记员:王鹤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