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瓦房店轴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长清,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力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国然,该公司总经理。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力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67.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万顺
书记员:李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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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瓦房店轴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长清,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力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国然,该公司总经理。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力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67.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万顺
书记员: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