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笑伟。被执行人刘秋娟。被执行人郑州秋阳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刘秋娟。被执行人长葛市吉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法定代表人杨继周。
河南省长葛市公证处(2011)长证经字第676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刘秋娟银行存款7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岩
书记员:宋高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