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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刘成云、王素真与郑州市西湖海绵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2)中执字第13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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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成云,男,汉族,1949年1月9日生。申请执行人王素真,女,汉族,1945年12月15日生。被执行人郑州市西湖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涛军,该公司经理。

冻结被执行人郑州市西湖海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00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万顺

书记员:李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