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杨慧君。2013年9月25日,申请人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管理人提出申请,称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蔡晓民审判员:高秀情审判员:刘新良
书记员:胡文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