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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志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昌执字第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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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昌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志法,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志业,男,197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志法与被执行人张志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昌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元涛

书记员:王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