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应龙,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周杨,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长丰县(现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区三十头社居委)瓦岗村西原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长民一初字第01006/1005号民事判决书,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向被执行人周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周杨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吕斌审判员:徐磊审判员:张毅
书记员:黄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