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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陆玉柱与吴好昌、朱锤炼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1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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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陆玉柱。被执行人吴好昌。被执行人朱锤炼。

解除对被执行人朱锤炼名下的银行存款13794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剑平审判员: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