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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朱庆雪与管德胜、管礼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

(2013)肥东执字0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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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庆雪,男,196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凤台县。被执行人管德胜,男,195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管礼雷,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8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2013年1月22日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管德胜在肥东县白龙镇人民政府工资收入12787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