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庆雪,男,196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凤台县。被执行人管德胜,男,195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管礼雷,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8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2013年1月22日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管德胜、管礼雷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管德胜在肥东县白龙镇人民政府工资收入12787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