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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昌城与吴海洋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肥东执字003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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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昌城,男,196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吴海洋,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海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