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汪明刚,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龙岗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王立银,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立银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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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汪明刚,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龙岗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王立银,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立银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