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魏传来,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王立银,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0月28日向被执行人王立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立银2011年11月8日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立银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立银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