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财产保全执行 · 2013

陈勇与程宽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13)合江执保字第9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财产保全执行程序财产保全文书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陈勇,男,生于1969年12月22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医生。被申请人程宽全,男,生于1972年3月12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勇与被申请人程宽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程宽全所有的位于合江县白沙镇的商业用房和住房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程宽全所有的位于合江县白沙镇的商业用房和住房。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王建容

书记员:任卫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