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雪茹,女,汉族,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三日生,住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二区。申请执行人畅俊林,男,汉族,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二日生,住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二区。被执行人孙爱梅,女,汉族,一九六七年三月十日生,住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铁一中家属院。被执行人路兆洪,男,汉族,一九六零年六月二日生,住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铁一中家属院。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14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张晶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