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彭国航,男,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被执行人倪岱标,男,户籍地址广东省揭东县。被执行人深圳市缤纷夜色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申请执行人彭国航与被执行人倪岱标、深圳市缤纷夜色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2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搬迁公告》、《强制搬迁公告》,被执行人现已搬离指定房屋(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园路168号二、三层楼),并将该房屋交还给申请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向工商、证券、国土、车管、银行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述财产查证结果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万丽华审判员:李旭春审判员:黎君
书记员:卢捷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